法律服务合同样式
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室, 电话:021-52830183 13636396649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纠纷案件的 法律事务。
二、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2、办理法律事务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查询费、翻译费甲方支付;
3、办理法律事务发生的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费用 元整,甲方交乙方包干使用。
三、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利益。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费用不退;
2、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若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假作证等有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乙方就该案分析过程中对案件结果的预判,是基于甲方提供的案件情况所作出的初步判断,该判断不代表乙方对该案件处理结果的保证;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约定法律事务完成时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都属法律事务完成)。
委托人: 受托人: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