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2014-06-20 09:33:47 来自:anhengshanghai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所说"精神受到损害或称精神损害,简单地讲是指对主体的人的精神活动的伤害。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造成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精神利益的破坏,*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所以,根据《民法通则》及**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对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定义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受害人精神创伤,而由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这种赔偿兼具物质补偿与精神慰藉两种属性,且补偿是手段,慰藉是目的。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通过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使受害人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减轻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