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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警定非全责法院判全赔 未买交强险限额内都得赔

2014-07-08  17:39:43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郭宏鹏 本报通讯员周兵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胡小金驾驶摩托车拐弯时,撞伤独自过马路的8岁儿童小明。交管部门认定,胡小金未尽注意义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明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小明诉至法院要求胡小金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共计5.2万元。胡小金则当庭表示,应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投保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投保义务人没有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不划分责任比例。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解释称,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胡小金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前提下,法院并没有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定赔偿责任范围,而是判令胡小金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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