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5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被聘为北京首届法律援助团成员。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主攻方向
擅长民商法律事务和重大刑事的辩护与代理;
在刑事、公司、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继承、侵权等诉讼和非诉法律实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对于再审等申诉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思路。
主要经历
曾担任过中小学教师、团旗县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过大型农牧场,1987年当选为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代表大会代表。
主要案例
自1994年执业以来,先后代理处理民事、刑事、经济案件近千起,其中典型案例有“**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辩护;为“北京地铁伤害案”受害人吴华林代理申请再审成功,受害人吴华林一次获赔80万;为“垂杨柳医院与张悦阳医疗纠纷”脑瘫患者张悦阳代理,经过二审、再审为其获得60万赔偿;为“x然被出租车司机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父母代理经过再审获赔67万元;为“北京宣武鞋业有限公司与武旭东经济纠纷”案宣武鞋业代理;为“xxx票据诈骗”案被告人辩护;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代理以检察院不予起诉结案等等。
执业理念
始终坚持“诚实为人、认真做事、高度负责”的理念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原则,为委托人谋取**利益。
遵循这样的格言:1、我只为真理低头;2、三人同行必有吾师;3、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交四方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