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1列表广告(左侧大图)
联系我们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电话:13636396649
联系人:彭明律师
邮箱:349384748@qq.com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产 > 遗赠继承遗赠继承
遗赠的有效条件
2014-05-16   14:22:23   来自:anhengshanghai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在线QQ:349384748    咨询电话:13636396649
本网优化关键词:上海律师,律师咨询,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邮箱:349384748@qq.com
电话:13636396649    联系人:彭明律师  
沪ICP备15050816号-5  
在线客服系统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