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1列表广告(左侧大图)
联系我们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电话:13636396649
联系人:彭明律师
邮箱:349384748@qq.com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产 >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父母对上高中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2014-05-16   13:58:57   来自:anhengshanghai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

   对已成年但在上高中的子女,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养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在线QQ:349384748    咨询电话:13636396649
本网优化关键词:上海律师,律师咨询,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邮箱:349384748@qq.com
电话:13636396649    联系人:彭明律师  
沪ICP备15050816号-5  
在线客服系统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461号